第35章 狂热的价值(1/2)
这边何雨柱刚下完第二批订单,乔志杰在伦敦又传来了好消息,二十万的货刚一落地就被各大经销商给抢光了,并且还说宝丽金方面想买断全球总代理,张嘴就是三百万美元的天价,直接把老乔和陈嫁英以及雯姐他们给震傻了。
三百万美元啊,折合港币快两千万了,这还只是代理费,如果再算上版权分成的话,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。
不过在何雨柱看来,三百万美元还是太少了,要知道,他搞出来的这张唱片可是不亚于核弹般的存在,宝丽金想以三百万美元就想拿到全球总代理,看不起谁呢?
所以他给老乔的回复是,买断可以,一口价八百万,否则免谈。
其实八百万何雨柱都感觉要少了,如果不是公司刚起步,他说什么也要喊到两千万不可,八九十年代是属于实体唱片的黄金时代,别说两千万,如果谁能做到像迈克的《thriller》专辑那么火,你就是要五千万都会有人给的,这就是流量的价值。
隔天小布朗亲自飞到香江跟何雨柱谈判,说他们公司同意猛士的报价,但是生产方面要交给宝丽金来做,因为香江工厂的进度太慢了,完全跟不上销售速度。
何雨柱表示没问题,于是双方重新拟定了一份新的合作协议,宝丽金以八百万美元加版权分成的方式拿到了《猛士狂热》全球发行总代理,括弧,包括港澳台,协议期限为十年。
十年才拿八百万,可以说宝丽金这次占了大便宜了,因为《猛士狂热》绝对可以做到横扫全球。
八百万美元的代理费,再加上一百二十多万美元的销售分成,瞬间让猛士成了爆发户。
何雨柱先把贷款还上,接着又给乔志杰他们汇过去十万美元当做差旅费,因为按照新的协议内容,雯姐还要配合宣传到圣诞节,全部行程均由宝丽金负责,如若有必要的商业演出,雯姐还会拿到出场费,最低是五万美元。
雯姐要是能勤奋点,多跑一些地方,年底挣个几百万港币还是没有问题的,另外还有版权分成,虽然只有可怜的百分之三,但是按照当前的销售情况来看,年底也能拿个几百万港币,加起来也快是个千万小富婆了,作为行业新人,她足以傲视群雄了。
当然这一切都要归功于猛士走的是国际路线,身价也都是按国际标准来算的,如果只在香港发展,身价都要缩水一半,猛士同样如此。
按照何雨柱的估算,元旦之前,唱片的出货量应该能达到一百万张,届时就可以拿到一千万美元左右的毛利润,再除去制作成本、宣传成本以及员工工资等等,净利润能达到百分之八十五,绝对是个奇迹。
就在何雨柱畅享着美好未来的时候,索尼香江办事处和华那香江分公司同时找上门了,索尼想要拿下《猛士狂热》的商业版权代理以及路灯下小女孩歌曲的产品代言(walkman产品系列),两者共同报价三百五十万美元。
何雨柱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,商业版权目前以猛士的实力根本无法独立运作,所以承包出去是最好的选择,至于产品代言也没啥好纠结的,一首歌而已,卖给谁不是卖呢,能挣小本子的钱也是一种骄傲。
而华那主要是来谈合作的,他们看中了何雨柱的创作能力,想让他为华纳旗下的某位新人打造一张专辑,自从陈美令那张《永远是朋友》上市的时候,他们就开始关注何雨柱了,本来他们是想收编何雨柱的,可谁知道他突然和华星闹掰了,最后想联系他都联系不到,要不是前几天伦敦突然闹出个乌龙事件,华那都以为何雨柱退圈了。
现在他不声不响的给全世界放了一超级大卫星,再想收编他估计是不可能了,所以华那退而求其次,收编不成合作总行吧,价格随你开,我只要经典。
要是何雨柱还是独立音乐人的身份,倒是不介意给华纳写几首歌,权当交个朋友嘛,可如今他把自己的词曲创作版权代理都签给了猛士,这就比较麻烦了,除非是共同制作共同发行,不然没有哪一家公司会愿意把自己的歌曲让给别人,都是僧多粥少嘛。
再说同行业之间本来就是竞争关系,猛士没理由放着自己家的艺人不用而去成就竞争对手,这不符合公司利益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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